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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文霞 1999年去省政府反映情況回來後,在公安局被非法關押一宿。第二天早上放回家,街道來人讓我寫“保證書”,我不寫,當時我弟弟在我家,街道人讓我弟弟寫,然後他們又讓我按手印。嚴正聲明:此書不管誰寫的徹底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2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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