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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徐佩英

    我是97年得法的。得法後我身心受益,常年的精神衰弱好了,多年的腿部沉重輕鬆了,婦科病痊癒了。特別是我得法後有一種無法形容的安全感,叫我放棄修煉是絕對不行的。鎮壓開始後,派出所警察找到我逼我寫“不煉法輪大法”的保證書,我說不會寫。警察就幫我寫,寫完後給我念,讓我簽字。當時我想,簽歸簽,煉歸煉,就簽名了。通過學法才知道這是順應了舊勢力的安排,大錯特錯。嚴正聲明,該簽名作廢。我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22/10671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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