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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芬 我於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,由於學法不深,99年7月20日以後,居民委的惡人到我家逼我寫“保證書”,內容是“不學、不煉、不傳”,為了搪塞過去,別人代我寫了“保證”。為了洗刷自己的罪過。我嚴正聲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認真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26/1069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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