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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萬生雲 在1999年,我由於向國家相關部門反映法輪大法的真象,受到了當地610的迫害,我被抄家,並被關入當地的拘留所。從拘留所被放出來後,它們又對我進行了封閉式的管理,不斷的給我洗腦,並逼迫我寫學法的經過和所謂的“認識”。這時由於我學法不深,對當地610表態自己要修煉法輪大法,“也遵守公安部對法輪功的六條邪惡規定”。其後,經過自己學習師父在瑞士法會上的相關講法,認識到了這是邪惡在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,所以糾正了自己過去給公安廳610作出關於“遵守公安部對法輪大法的六條”邪惡規定的錯誤,表示不再遵守公安部的六條邪惡規定。但是,作為一個大法弟子,我對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在邪惡迫害的情況下,曾經作過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“保證”深感痛悔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語言和文字作廢。堅修大法緊隨師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27/1070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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