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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俊冉

    我2001年由於與同修一起去貼資料被抓到看守所。過了兩天,父親又來了,見到我,讓我寫“保證”,說“不煉了”,我沒有答應,我父親流著淚走了。又過了幾天,媽媽、女兒、丈夫和朋友來看我,媽媽哭、女兒哭,丈夫氣得要打我,我只是笑著讓他們回去了。我回想起媽媽、女兒和丈夫的表情,心�堣ㄛO滋味。又過了幾天,家人又來了,這次我沒能過了親情這一關,寫下了“保證”,可邪惡的看守所並沒有放我回家,讓我的家人交了4000元罰款給公安局,560元給看守所,還要請客送禮,又花了上千元,才讓回家。回來後,在同修的幫助下,我才悟到走了彎路。現在嚴正聲明:過去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東西完全作廢。從新回到大法中來,做好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17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27/1070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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