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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世華 2001年12月底的一天,公安局和派出所的惡警半夜闖入我家非法搜查,並強行把我綁架,非法關押了我45天。因為我不識字,它們叫我的家人替我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(家人把著我的手寫了幾個字,我不知道寫的是甚麼),才放我回家。我知道這是做了一件對不起大法的事,所以現在特此聲明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和簽字、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一定要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影響和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27/1070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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