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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敏華

    1999年7月,舖天蓋地的非法鎮壓下,環境很惡劣,在邪惡迫害下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不能守住正念,曾向領導寫過“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:在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書(其中有一條是寫:“不上訪、不集體煉功”)上簽過名。自己非常痛心。現在本人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今後要加倍努力投入到證實大法的行列中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彌補自己的過錯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27/1070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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