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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楊澤芬

    2001年11月,因我在街上貼大法真像小標語,被邪惡警察綁架,並被非法關押了9個月。在邪惡的重壓下被迫寫下了“不再上街貼標語”的保證,被判刑三年緩期執行,放我回家。我知道這是做了一件對不起大法的事。特此嚴正聲明:自己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寫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決心堅修大法到底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27/1070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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