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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銳 今年7月,我的家屬(法輪功學員)勞教兩年期滿,勞教所打來電話,叫我去接人,但要我去當地610辦公室寫一張“委託書”,意為610委託我去接人,上面還得寫上我的身份證號碼。我一聽,這不是違法的嗎?我於是就帶上身份證去接他,那個干警沒說甚麼,說放人,但要我簽個字,那張紙上寫著要我擔保我家屬“不再煉法輪功、不再鬧事……”,我由於正念不強,違心的在“擔保人”一欄簽了名。我為自己不正的行為感到非常的難過,我怎麼能簽這樣的字呢?這不是一樣向邪惡妥協嗎?因此我在此鄭重聲明那份噁心的“擔保書”作廢。清除邪惡,否定各種形式的迫害,永遠保持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30/1072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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