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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生粉 99年7.20邪惡開始非法鎮壓大法以後,市公安大隊刑警隊的惡警來到我們村,村委書記找到我,逼我在惡警的本子上簽名,在怕心的作用下,我簽了。出門後,我非常後悔。現特此嚴正聲明:以前我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跟隨師父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30/1072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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