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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琳虹 2000年,我因散發真像資料被公安局抓捕。由於我學法不深,被邪惡鑽了空子,曾假意答應“不煉”。2001年,我被單位送到看守所洗腦班,後又被送到勞教所。由於人心太重,我寫了“悔過書”。嚴正聲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統統作廢。努力做好三件事,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正念正行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31/10734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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