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香瓊 我在公安局、派出所及本單位的高壓下曾把師父的法像、大法書籍和煉功音樂帶燒燬,還在公安發的表上簽了自己的名字,寫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話。現在我明白這是很嚴重的錯誤。我聲明上述所有對大法和師父的錯誤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從新開始修煉,努力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1/107454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