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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唐登昭 我2000年7月3日去北京證實法,在天安門廣場被抓,後被送到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到7月31日。當時惡警逼迫我寫“保證”,我堅決不配合邪惡的要求。後來,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,惡警逼迫我子女代寫了“保證”,還罰了我的款。同年12月,我再次去北京,在火車上被惡警非法劫持下車,送回當地看守所,非法關押56天。邪惡叫我寫“保證”,我不配合。後來邪惡逼迫我子女代我寫了“保證”。由於我學法不深,認為兒女寫“保證”與我無關。通過學法、看《九評》和《明慧週刊》,我才悟到這一切都是舊勢力安排的。特此嚴正聲明:兩次由我子女代寫的所謂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我只走師父安排的正法之路,做好三件事,決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3/1076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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