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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慧娟 1999年7.20後,我被派出所、街道和居委會逼迫簽過字。2005年5月,當地派出所、居委會來電話,要我去居委會談話。去了之後,我就與他們爭執起來,因自己沒有按照師父的要求做,衝動時隨口講了:“不煉了”。這是天大的錯,我嚴正聲明:那時講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話及簽的字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3/1076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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