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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鄧彩娟 我因為修煉法輪大法,而被非法送到勞教所。2年零8個月的時間,我在勞教所裡受盡身體與精神的摧殘,被所裡的惡警採用各種下流、殘酷的非人道的手段迫害。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,我被欺騙,寫了所謂的“三書”。嚴正聲明:高壓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和被逼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堅定修煉,緊隨師行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5/10775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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