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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惠芳 2003年末的一天,幾個惡警突然闖入我的家中,拿走了我剛剛收到的明慧週刊,認定了我是法輪功修煉者。於是他們就填寫了一式三份表格,讓我簽了字,告訴我今後不許煉了。同時登記家中電話號碼,從此我就成了被他們監控的對象,與同修也失去聯繫。其實我從未停止過學法煉功,但卻停止了證實法的大任,對此我非常痛苦。在那表格上簽了字,就是背叛了師父和大法。為了補償我的罪過,特此嚴正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6/1078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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