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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任繼英 2000年,由於簽名上訪被派出所叫去,由於學法不深,對大法不堅定,我違心的簽了名,說了“不煉”;後來又被單位找去,我又違心的簽名;為了救濟金,兒媳代筆寫了“保證不煉大法”,雖是兒媳代筆,但罪在於我。現我特此聲明以前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努力,多學法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6/1078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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