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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淑娣 在一次去派出所認領遺失物品時,派出所人員在筆錄過程中問道“煉沒煉法輪功?”我回答“沒煉。”並在其寫的筆錄上簽了名字。事後,我丈夫又給了派出所的惡人及辦事人員一萬元錢。通過學法,認識到我錯了,根本不應該順從邪惡,配合邪惡。沒有做到全面徹底否認邪惡勢力的安排,沒有制止丈夫的行為,從而助長了邪惡。為此我一直很後悔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我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話、簽字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彌補以前的過錯,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8/1079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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