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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香麗 我於1997年得法。由於當時對法理認識不清,當大法受到邪惡的迫害和誹謗時,我違心的簽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,又代父親簽了“保證”。給自己的修煉道路留下了污點。在此我鄭重聲明: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紮紮實實的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精進實修,決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8/1079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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