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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素清 我在99年7月20日去瀋陽市政府證實大法好,在車站就被警察發現,帶到了派出所。由於當時學法不深,用人的思維和他們週旋。讓我寫以後不去北京。當時我想,反正我也不是去北京,寫就寫,問我甚麼時候學的法輪功,我本來是97年11月份得法,可我說是98年得法,還有別人代我寫的“保證書”之類的。我今天嚴正聲明,在我近4年的修煉路上,凡是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廢。在以後證實法的進程中,修出最純淨的心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0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11/1782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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