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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海梅 我1997年得法修煉,身心受益。在1999年7月20日邪惡迫害法輪功的時候,由於自己神志不清,寫過“不煉保證”,從現在開始,聲明所寫的“保證”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堅修大法,回到大法的隊伍中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9/1080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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