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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謝堯靜 2000年11月我去北京上訪,被帶回當地派出所。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,派出所叫我兒子交了3000元錢保證金,還簽了“保證書”,我本人也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。現特此聲明: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兒子、兒媳簽的字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嚴格按照大法去對照自己的言行,多學法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,不再被邪惡鑽空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14/1083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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