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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薛萬英

    我於1999年12月到北京證實大法,被邪惡抓捕,送到看守所。我兒子為了救我,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。派出所讓他當了我的保人,寫了“保證書”,否則罰款、交押金也不放人。2003年10月,十六大前,派出所加害於我,我不配合邪惡離家出走。派出所到家中騷擾,不肯罷休,最後又讓我兒子寫了“保證”,當我的保人。嚴正聲明:兒子代寫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;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2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15/10846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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