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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常麗娟 本人在1999年因威逼下,違心的寫過保證書(不進京,不出去煉功)特此嚴正聲明作廢,取消一切與大法相違背的東西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2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3/89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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