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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梅萬榮 我於一九九六年得法,因為個人學法不深,悟性很差,在99年7.20邪惡迫害大法時我和十幾位同修被當地派出所叫去,要我們每人寫一份“認識”,由於自己對法理解不深,沒有堅信師父、大法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,對不起師父!今天我鄭重聲明:在高壓下所寫、所說的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決心堅信、堅定大法,做好三件事,加大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挽回我的過錯,跟師父一起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17/1086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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