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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肖景英

    我由於證實大法被公安局拘留,公安局無理罰款5000元人民幣,抄家一次,取保候審一年,而且多次到家騷擾,基本人權受阻,公安干警威逼說:“你要不說假話,你是出不去的。”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怕心重,說了違心的話,給大法帶來損失,我痛恨自己,決心痛改前非,洗清我的罪業,特此聲明:所寫的“悔過書”、“保證書”全部作廢。堅定修煉,跟上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2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13/1793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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