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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光榮 2005年5月底鄉人大、武裝部等惡人為應付縣級檢查逼我在誹謗大法的材料上簽字、蓋章,我不配合,我兒媳就仿照我的筆跡代我簽了我的名字,女婿代我按了手印。為此我嚴正聲明:此“保證”上的簽名、按的手印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20/1087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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