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毛春蘭
在拘留所非法關押6個月,兒子做“擔保”,特此聲明“擔保”作廢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9月20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13/179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