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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樂芳 我59歲,於97年得法,學法後身心受益非淺。99年7.20以後,江氏集團舖天蓋地的非法鎮壓大法,派出所不斷到家中騷擾,村委員不斷到家中逼迫寫“不煉功、不上北京”的保證書,現在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都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22/1089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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