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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汪明 2004年8月,因發真像資料,被派出所非法拘留一天一夜,又進市洗腦班(十八天),均被迫寫保證書:“不外出發資料”。作為大法弟子,不能一錯再錯,在此我提出聲明:以前所寫的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為了彌補自己的過失,更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22/1089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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