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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會芬 2003年,610辦和當地派出所一夥人強行抄了我的家,抄走了大法資料。我被他們綁架到派出所,遭受一夜的折磨。第二天,我被送到看守所,非法關押2個月。在這期間,我照過像,在邪惡恐嚇下按過手印、簽過字。後來邪惡又把我送往勞教所,因身體不適,我被退回家。過後邪惡又多次干擾、監視,逼我給它們簽字。嚴正聲明:過去違心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23/10896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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