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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魯業國

    我於2000年9月28日被非法抓捕。在派出所,我被強迫簽了名,當天又被送到公安局拘留所。第二天,邪惡要我必須簽字才放人。當年12月29日,我因去北京證實大法被惡警非法抓捕,關押到2001年2月19日,由大兒子代簽字後放回。特此聲明:在這幾年三番五次被非法抓捕、關押和送精神病院迫害期間,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及簽名全部作廢;兒子代簽的字也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23/10896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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