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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譚菊英 我於2000年9月28日被非法劫持到派出所強迫簽名。當天,我又被送到公安局拘留所。第二天,邪惡要我必須簽名才放我,我就再次簽了名。當年12月份,功友們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非法抓後,我被列入黑名單,被強迫照了相、簽了字。爾後,邪惡三番五次來我家監視、搜查,並恐嚇家人。嚴正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和被迫簽的字一律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23/10896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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