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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華 我於1998年年底有幸得法。通過學法、煉功身心受益非淺。2004年的一天,惡警突然闖入我家中非法抄家,綁架了我,並強行送勞教一年。在勞教所邪惡的環境下,由於平時學法不紮實,在磨難中被執著心帶動,違心的寫下了“四書”,痛悔不已,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在勞教所裡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一律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26/10914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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