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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翠芹

    99年7.20,江××下令非法鎮壓法輪功,曾在家人脅迫下交給派出所一本《轉法輪》、一套大連講法錄像和部份師父經文;2000年初因日內瓦人權會簽名,曾在派出所寫了“不修煉”的保證書,並交200元保證金;在2000年底和2001年5月,兩次被派出所非法關押並接受洗腦,都是親人代自己寫了“保證書”才被放回家,回家後深感愧疚。我悟出自己應該把個人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在明慧網曝光,並聲明作廢,今後堂堂正正修煉,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名副其實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30/10942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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