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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志玲 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惡黨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,我無論在勞教所、單位、公安局等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一切違背大法的東西和言行全部作廢。我只跟師父走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走好最後的每一步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30/10942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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