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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長青 我於2000年去北京上訪,被截回拘留所,出來時寫了“保證書”;2003年,當地派出所經常到我家騷擾,由於怕心,我在白紙上按了手印。嚴正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要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8/31/10948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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