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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永富 1999年12月我因修煉法輪功被派出所以“擾亂社會治安罪”把我非法關到收容看守所。在收容期間,我受盡了虐待,打罵,懲罰勞動,洗腦。天天讓我寫“保證書”。一個月的殘酷折磨,警察監管恐嚇說如再不寫“保證書”和“悔過書”就把我送到勞教或判刑。家庭的壓力加上平時只煉功不注重學法,對法的理解不深,恐懼的心理指使我寫了“保證書”和“悔過書”。現特此聲明:我不情願寫的“兩書”作廢。今後我要好好學法煉功,講真象,發正念,做好一個大法弟子該做好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/1095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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