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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陳柔琴

    2000年,我由於到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被邪惡帶到當地辦事處,晚上又被帶到收容所。兩天後家人探望,看到裡面環境惡劣,在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名,把我領出來。隔天邪惡又把我帶到當地老人室拘留10多天,又不明不白的把我帶到戒毒所,一共拘留一個多月,罰款1300元。聲明:從修煉到現在一切偏離大法標準的言行和我家人所有的簽名作廢。以後一定做好三件事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2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/10954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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