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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志平 2002年10月,當地公安局610頭子把我抓到看守所辦洗腦班。在看守所,我被折磨了40天,受盡了戒毒犯、殺人犯的毒打,每天吃的是洗碗水底下的飯,每頓只有二、三兩飯。經受10個月的折磨後,我的體重由150斤減到80多斤。嚴正聲明:我在看守所配合邪惡所說、所簽的一切一律作廢。我要堅修大法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3/1095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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