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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書蘭 99年7月20日以後邪惡開始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,我多次被派出所、公安局非法審訊,並被非法拘留四天。在此期間,邪惡有時代我寫了“在家煉,不出去煉了”這樣的話,我都否定。當時邪惡讓我在它們的筆錄上簽字,我就簽了。從拘留所回來時,我單位來接我,後來我才知道是“取保候審”。與同修切磋後,認識到自己配合邪惡簽字是錯誤的行為。我現在嚴正聲明:單位代我寫的“保證”,及我所簽的字全部作廢。今後我一定要抓緊時間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8/11000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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