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潘貴嵐
以前所寫的、說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一律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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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日期:2005年9月3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0/1101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