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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金蘭、董建 2005年7月26日下午,我去做真像時,被保安發現後帶到派出所。我當時寫了簡歷,並按了手印。在此聲明:我和我兒子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要走好助師正法之路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抓緊時間救度眾生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2/11021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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