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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耿便嬋 我是98年經別人介紹得法的,“自焚事件”後被叫到鄉里,因為學大法不深,思想不堅定,所寫下的“保證”、簽過字等對不起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4/11035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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