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趙金旺
在學校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謬論作文宣佈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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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日期:2005年9月9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5/1104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