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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譚菊英

    我於2000年9月28日在被非法劫持到派出所強迫簽名,當天又送到公安局拘留所,第二天要我必須簽名才放我,我就再次簽了名,10月1日鎮政府、公安、派出所和我們村上一共7∼8個人到我家來監視我,當年12月份功友們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非法抓後,就將我列入黑名單,強迫照相、簽字,爾後三番五次來我家監視、搜查,並恐嚇家人,直至2002年,在這2年期間被迫簽的不符合大法的字和騙我簽的字一律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7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6/11048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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