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魯業國 我2000年9月28日被非法抓捕,在派出所被強迫簽名,當天送關在公安局拘留所,第二天必須簽字才放人,當年12月29日去北京證實大法被惡警非法抓捕,關押到2001年2月19日,由大兒子代簽字後放回。在這幾年迫害中三番五次被非法抓捕、關押和送精神病院迫害期間,所有的不符合大法的簽名行為,堅決否定。特此聲明:所有兒子幫我簽的字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6/110489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