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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華 我於1998年6月修煉法輪功,親身體會到法輪大法對身心的巨大好處。99年7.20以後,政府多次逼迫我寫“保證書”,2000年9月30日當地派出所說讓我去核實甚麼事,把我非法關押了一個月,我家人借了150元錢交了,我和家人被迫寫了“保證書”在此嚴正聲明:在邪黨政府高壓迫害下違心所寫的“保證書”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用心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6/11048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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