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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淑玲 我曾兩次遭邪惡迫害,在邪惡的逼迫下,我丈夫向邪惡做了不讓我再煉功的保證。從收容所回來後,邪惡並沒放過我,到我家逼我簽字“保證不學、不煉、不發傳單”,在家人和邪惡的逼迫下我簽了字。嚴正聲明:以前我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論和文字全部作廢。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6/11048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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