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孟玲、於洪香 在勞教所裡,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,全部作廢。認真學法,修好自己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不良影響。特此聲明!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7/110568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